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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需居家檢疫/隔離,可申請長照2.0服務。

2020/4/21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感染管制措施,自109年3月17日16時後登機入境之外籍看護工需居家檢疫14天,不得工作。為保障聘有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照顧品質,衛生福利部訂定「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照顧處理機制」,協助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如遇以下狀況,致使被照顧者無人照顧時,可申請長照2.0服務。
1、新聘外籍看護工因疫情未能如期入境或入境後需居家檢疫/隔離14天。
2、原聘之外籍看護工返來源國休假,因疫情未能如期返臺。
3、已於家中服務之外籍看護工,因故需居家隔離。

該外籍看護工所照顧之被照顧者,如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屬長照需求等級第2級以上,就可以使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喘息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直到外籍看護工居家檢疫解除日或取消隔離日的前一日,補足空窗期的照顧缺口,降低家庭照顧者之負擔。詳細情形可撥打長照專線1966,或來電04-7278503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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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長期照顧,陪伴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