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給付基準

給付基準(依據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更新公告辦理)

一、 身心失能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評估, 符合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 將予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二、 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 且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 65 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55-64 歲原住民

   (四)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三、 長照服務額度分為個人長照服務額度(以下簡稱「個人額度」) 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喘息服務額度(以下簡稱「喘息服務 額度」),兩者不得流用。「個人額度」下再分 3 類額度,且彼此 不互相流用: 

   (一) 照顧及專業服務。

   (二) 交通接送服務。

   (三)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四、 本基準不適用於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五、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 要者,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百分之三十,除本基準 另有規定外,並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

六、 交通接送服務給付長照需要第2 級(含)以上,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

七、 長照需要者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得依身心障礙者 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申請補助,但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 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八、請領喘息服務者除另有規定外,接受機構收容安置者不予給付。

九、 核定之長照服務額度除輔具服務、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喘息服務及另有規定外,以月為單位,未滿 1 個月按比率計算; 當月的給付額度扣除照顧計畫擬定額度後倘有剩餘,可保留, 惟保留期限不得超過 6 個月。若未於 6 個月內複評者,於完成 3 複評前,長照需要者可繼續依現有長照需要等級及額度使用服 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額度的有效期限為 3 年;喘息服務額度的有效期限為 1 年。

九之一、複評後新核定之長照需要等級及給付額度如有調高,給付額 度按新等級回溯至核定當月 1 日生效,前次剩餘額度於複評照顧 計畫核定當月月底歸零;如長照需要等級調低,給付額度依新等 級自核定次月 1 日生效,前次剩餘額度至新額度生效前 1 日歸 零。

十、 照管中心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依據長照需要者之長照服務額 度及照顧問題清單,以及照顧組合表, 與長照需要者討論後擬定照顧計畫。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擬訂 之照顧計畫須經照管中心核定後進行服務連結。

十一、長照需要者使用各類服務,除照顧組合表中註明免部分負擔之 組合外,應依照下列身分別自行負擔長照服務費(以下簡稱部 分負擔),各類服務之負擔比率:

   (一)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 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以下代稱長照低收 入戶)。

   (二) 前揭長照低收入戶以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 4 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 (以下代稱長照中低收入戶)。

   (三)前兩者以外者(以下代稱長照一般戶)。

十二、部分負擔金額以照顧組合表之價格依本節第十一點規定之比 率計算,若有小數點,則無條件捨去,並由長照機構或其他服 務提供者於服務提供後收取。

十三、長照需要者及其家屬使用下列長照服務,除依前點規定之部分 負擔外,下列情形之費用亦須自行負擔:

   (一) 超過核定之長照服務額度者。

   (二) 單項輔具租賃價格或購置價格超過照顧組合表所訂之價格上 限部分。

   (三) 於本基準第三節照顧組合表載明服務內容及服務主體除了長 照需要者以外,尚包括他人(主要為家人)且非為另一長照 需要者,則其須自行負擔依照顧組合表規定比率之費用。

   (四) 未載明於照顧組合表中之服務。

十四、前點所稱須自行負擔費用者除另有規定外,長照需要者及其家 屬使用長照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長照機構之收費項目及金 額,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報提供服務所在地之 主管機關核定:

   (一) 屬本基準 已列之 B、C、D、G 碼照顧組合超過核定之 長照服務額度。

   (二) 未載明於照顧組合表中之服務。

※ 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網站(https://dep.mohw.gov.tw/doltc/cp-4172-57129-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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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長照服務項目

• 出院準備銜接長照2.0服務

  1. 設立宗旨:
    彰化縣為了促使急性髖關節骨折及中風個案能於出院後立即銜接長照服務資源,針對個案於住院期間介入評估,把握黃金時段的治療,期望出院時立即銜接長期照顧服務資源,改善期失能程度及延緩退化,達到「出院回到家,服務即到家」的目標。
  2. 申請補助資格:
    住院期間,若案家預定出院後有意願使用長期照顧服務資源,醫院則可協助轉介彰化縣長照中心,由長照中心派員至院內評估核定。

 

• 經長照服務需求等級區分為第1級無補助但可轉介其他資源如下

第1a級→支援服務-失智共照中心

  1. 失智共照中心:
    為促進失智者照護服務可近性,減輕失智者家庭照顧負擔,本縣目前已佈建1個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5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共同照護中心主要提供個案管理(醫療、長照、生活照顧之服務安排/轉介)、家屬支持、扶植照護資源、失智識能教育教育、失智友善社區等服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提供認知促進、緩和失智方案、照顧者訓練課程、家屬支持團體、家庭關懷訪視等服務。
  2. 失智症照護相關服務單位聯絡資訊

第1b級→支援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

  1.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
    針對失能及失智的危險因子規劃六大預防照護主題,包含肌力強化運動、生活功 能重建訓練、社會參與、口腔保健、膳食營養及認知促進等,並以整合方式提供複合式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並佈建符合需要的預防及延緩失能的在地照顧,服務據點,普及社區照顧服務,讓長照2.0在厝邊。
  2. 提升民眾減緩老人生理功能退化,維持個人自主以降低其對醫療照護及長照資源的依賴,達到個人福祉與整體社會福祉提昇的雙贏。
  3.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單位聯絡資訊

• 經長照服務需求等級區分為第2級~第8級使用長照2.0服務資源如下

照顧及專業服務:

  1. 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由受過照顧服務訓練並取得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之人員,到府提供失能者服務,或是提供日間收托服務、鄰近社區之家庭托顧服務,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
  2. 專業服務(護理、復能):
    提供本縣無法或不便外出之失能個案,有營養照護、進食與吞嚥、日常活動設計及安排、生活自理訓練、生活習慣建立與維持、情緒行為輔導、肢體功能訓練及維持、輔具使用訓練。再由專業居家護理師、具專業執照之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師到家中或社區提供復能服務,促進其身體功能及提升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減少疾病合併症及再住院率。

交通接送服務:

補助對象

補助比率

補助金額

自付金額

低收入戶

100%

230元

0元

中低收入戶

91%

210元

20元

一  般  戶

73%

168元

62元

備註︰

1.交通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次(來回8趟),每趟230元,補助額度最高1840元/月,需開立含統一發票專用章收據。

2.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照顧組合:交通服務DA01,僅提供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

3.若單位有收取第二位陪同者費用,需依照一般戶被照顧者身分別補助金額為最高上限。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1. 提供失能者於家中使用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空間改造。
  2. 同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申請補助,但輔具使用年限未 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3. 輔具流程特約廠商

營養餐飲服務: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65歲以上,經照專評估為獨居、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之中低收、低收入戶。
  2. 協助符合資格者獲得日常營養之補充,媒合至本縣特約單位提供餐飲服務,單位由領有證照的專業廚師製作餐食,每天由營養餐飲人員送餐至家中,並適時給予受服務者關懷。

喘息服務:

  1. 居家喘息:
    由合約單位派遣合格照顧服務員或居家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提供個案日常生活照顧及其他相關服務。
  2. 機構喘息:
    將個案送至縣政府簽約之護理之家或養護中心接受照顧。
  3. 日照喘息:
    將個案送至縣政府簽約之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
  4.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將個案送至縣政府簽約之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接受夜間照顧。
  5. 巷弄長照站臨托:
    至社區長照站接受臨托服務。

 

• 經長照服務需求等級區分為第2級~第8級使用其他服務資源如下

 

機構安置:

  1. 設籍本縣65歲以上之老人,並每月領有中低收入戶1.5倍以下老人生活津貼者,因其生活乏人照顧或自理能力缺損,並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7級~第8級,並確實有進住機構接受24小時照顧的需求,由縣政府衛生局安排至合約機構。
  2. 經公費安置入住老人安養護機構,該申請人每月之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即停止撥付。
  3. 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無法申請此項服務。

定點乾燥:

  1. 協助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資格之需要者享有良好的居家環境整潔,解決寢具受潮、發霉、藏菌、積臭等問題。
  2. 實際居住於本縣之 65 歲以上長者及身心障礙者,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失能且有居家環境寢具需求者,補助每 3 個月1 次, 每次1200 元。(一般戶自費300 元,中低收、低收免付費)。

轉介: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

  1. (民眾版)三分鐘快速認識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
  2. 居家醫療整合照護特約醫事機構查詢(https://www1.nhi.gov.tw/QueryN/Query_HomeHealth.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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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服務項目給付額度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1/20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更新公告辦理)

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

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照顧及專業服務類 10020元/月
交通接送服務 1840元/月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40000元/3年
喘息服務 32340元/年

 

長照需要等級第3級

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照顧及專業服務類 15400元/月
交通接送服務 1840元/月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40000元/3年
喘息服務 32340元/年

 

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

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照顧及專業服務類 18580元/月
交通接送服務 1840元/月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40000元/3年
喘息服務 32340元/年

 

長照需要等級第5級

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照顧及專業服務類 24100元/月
交通接送服務 1840元/月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40000元/3年
喘息服務 32340元/年

 

長照需要等級第6級

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照顧及專業服務類 28070元/月
交通接送服務 1840元/月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40000元/3年
喘息服務 32340元/年

 

長照需要等級第7級

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照顧及專業服務類 32090元/月
交通接送服務 1840元/月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40000元/3年
喘息服務 48510元/年

 

長照需要等級第8級

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照顧及專業服務類 36180元/月
交通接送服務 1840元/月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40000元/3年
喘息服務 4851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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