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時間 | 附加檔 |
---|---|---|
108年度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延長申請期限至109年6月1日 |
2020/4/20 |
|
為紓解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於108年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已於108年10月15日開放申請,因考量本方案為新制政策,民眾未能熟悉致錯過申請期限,為保障民眾申請補助權益,衛生福利部已公告原申請期限109年2月15日展延至109年6月1日,住民於108年1月至12月底入住機構天數累計滿90天以上(不含保留床位、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且未領有其他政府住宿費用補助,於6月1日前提出申請,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最高可領取6萬元之補助,以匯款方式一次性補助予住民本人,提醒符合條件之民眾把握時間,向本縣長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