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經長期照顧管理專員到府評估依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65歲以上老人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55-64歲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長期給付及支付服務流程示意
申請方式:
- 網站申請
連結至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http://care.nccu.idv.tw/),直接由網路申辦長期照顧服務。 - 傳真申請
至鄉鎮公所或衛生所索取「彰化縣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填寫後傳真至(04)726-6569,並確認已接收申請書。 - 電話申請
直接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撥打專線電話:(04)727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