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時間 | 附加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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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於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間屆期需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有效期限統一展延至109年10月31日 |
202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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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針對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間屆期需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有效期限統一延長至109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