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紓解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家屬的經濟負荷,109年度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即日起受理申請,機構住民只要109年1月起入住天數累計滿90天以上(不含保留床位、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且未領有其他政府住宿費用補助,即可申請,一年一次以匯款或記名支票直接補助予住民本人,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最高可領取6萬元之補助。 衛生福利部自108年度起推動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本局特別協調本縣住宿式機構協助代辦,機構住民可向入住機構提出申請必備文件,由機構收件後送至本縣長照中心,減少民眾因至長照中心臨櫃辦理久候或因退補件來回奔波,同時並發送簡訊通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108年度本縣民眾申請踴躍,共計核定3,781件,補助金額達2億1,184萬8,000元。 109年度補助方案申請方式如下: 一、應備資料:入住機構者身份證、申請人身份證、入住契約書影本、109年任一繳費收據、入住機構者或申請人存摺影本。 二、申辦地點:彰化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彰化市曉陽路1號5F) 三、洽詢專線:04-7278503分機515 四、至109年10月底-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自109年11月起-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109年度補助方案申請日為109年10月1日至110年3月2日止。為加快本縣申請案件受理及審查,本局除協調本縣住宿式機構協助代辦外,並調整申請書內容,簡化申請書內容及重複填寫欄位,讓住民及家屬申請更輕鬆。有關本方案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網站(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及本局網站(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315)參閱,或來電洽詢(04-7278503)。
回上一頁 |